长沙理工大学湿地使者行动阶段性总结报告(二)

2003-08-12 21:17:52 第1页

二、渔业捕捞
  通过对东湖、采桑湖、大通湖三个湖区农户渔业捕捞基本情况的调查,我们认识到三个湖区的大水面集中养殖已具规模,因为三个湖都已承包给渔场了,而且成鱼产量年年递增,但个体渔业捕捞业几乎为零,这是因为在渔场统一管理渔业养殖下,农户是不允许进入承包水面打鱼的,他们只能在未承包的天然水面里捕鱼。问题又出现了,由于滥捕滥捞,天然渔业资源已近枯竭,这样一来这门行业就养不活几个人,一直打鱼的专业渔民数量不断减少。
  在专业渔民的调查中,各湖区被调查农户中不是专业渔民的都在86%以上,而其中东湖的就高达92.31 %,而且80%以上的都是从来不到湖里或江里打鱼的。渔场的统一管理有利与增加渔业产量,提高渔业利润,但问题是当地的农民并没有收益,反而受到牵制和约束,这种问题在东湖最严重,这对当地的经济发展也存在一定制约。希望有关部门能采取措施调解这个矛盾。
  在日打鱼量、打鱼个体、鱼类种类数量变化问题的调查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渔场鱼量年年增加和天然渔业资源不断枯竭造成了两个极端,即回答日打鱼增加和减少的比例相当,各在40%左右。打鱼的个体和鱼类种类不断减少,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对天然渔业资源的保护,严格执行春季禁渔的政策,统筹管理专业渔民。
  在渔具渔法的调查中,用药毒鱼和炸鱼的占极少数,都在10%以下,东湖用药毒鱼的在调查中未出现,采桑湖的用药炸鱼的仅1.96%,这两个湖较为突出,在这两个方面管理得较好,即使最高的大通湖也仅占3.9%。但同时用电打鱼的和用密眼网的依然比较严重,特别是电打鱼在东湖和大通湖较普遍,分别为73.08%和52.9%,因为渔场收鱼的时候都会用电打,而在未承包的小水面内有50%人看到有人使用迷魂阵和密眼网,希望有关部门能严格管理这两种非法捕鱼方式。
  在非法渔具渔法调查中,60%左右的农户认为当然会罚款,认为发现了就会罚款的也有一定比例,东湖的最高占30.77%,其他 两个湖分别为13.7%和11.8%,这说明还是有一部分人怀着侥幸心理,或者说是当地的管制不严,从有12%以上的人认为当然不会罚款可以证明。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管理。
  在为什么还有人继续使用非法渔具的调查中,认为是渔业资源枯竭造成的并不多,约10%。而认为偶尔抓到了罚一次还是划算的反而占多数,占30%左右,这说明不少人都抱着一种侥幸心理,想钻空子。另外还有45%左右的人选择其他原因,而其中大多数认为是有利可图,这说明这些人的法制意识和环保意识都很欠缺,这样我们的担子也重了不少,我们必须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动员农民们行动起来抵制非法行为,保护我们的环境。
三、渔业养殖
  在东湖,由于已有渔业公司承包了东湖水面,湖中渔业资源相当于已被垄断,所以当地的农民们只能是望水兴叹。
  鱼池养殖方面,也只有26.9%的调查人群开挖鱼塘从事渔业养殖,而且近年来几乎没有再开挖过新鱼塘,这与“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极不相称。在东湖及其附近,水资源极其丰富,但是农民们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对渔业养殖并没有持乐观态度。
  同样的问题在采桑湖和大通湖就好一点。在采桑湖开挖鱼池的占47.1%,大通湖更高,占80.4%,在这两个湖区渔业养殖可谓是蓬勃发展,还有相当比例的农民已把渔业作为主业,而种植业退居二线。可见,在产业结构调整后,大通湖的农民认识到充分利用当地的水资源是一条致富的途径。在采桑湖有4%的鱼池是近年来开挖的,而大通湖的比例则高达12.5%,在东湖,这个数字则为零。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当地农民今年来对发展养殖业和水产业的认识。由此可见,在这些地区发展鱼池养殖的潜力很大。
  在限制渔业收入增加因素的问题上,三个湖区的被调查者谈到的限制因素最多的是缺资金,在采桑湖有30.6%的人持此观点,其次便是市场信息,东湖有33.3%的人持此观点。看来要想让农民们的渔业收入有所增加,就先得去除“缺资金”、“缺市场信息”这两只拦路虎。究其原因,这几年来,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还处于一个过渡阶段,资金的吸纳与支出都存在波动,这给农民们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而市场信息的缺乏就跟农村自身的发展分不开了,由于农村相对城镇还较落后,消息的闭塞给当地的渔业生产造成了直接的影响。一些重要的市场信息无法获得,使得农民们的利润受到直接影响,看来,没有天时地利人和,无奈的农民也只能望着鱼塘发呆了。其实这些局面都是可以改观的。资金方面,向银行贷款就是一条解决的途径。另外,市场信息的获得也可以联系当地的村委会或其他的一些单位帮助留意,逐渐形成一个稳定有效的信息结构,进一步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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