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湿地小组日记(二)

2002-08-12 09:10:04

云梦随笔五

湖区居民的环境意识

  来东洞庭湖之前,我对洞庭湖湖区居民的环境意识期望并不高。即使是调查进行到现在,对湖区居民的环境意识,如果还按原来的那个标准来评价的话,恐怕结果还是否定的。但十多天的湿地使者行动下来,我发现环境意识定义或评价标准对脆弱生态环境中的居民的歧视态度。换句话说,对环境意识的评价本应有多样的标准,但长期以来,公众包括媒体习惯于拿城市居民的环境意识评价标准来苛责农村居民,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在现代文明堆砌起来的城市里,人们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过高期望将人对自然的义务上升到无以复加的高度。这一切城市的居民是不用承受的,他们将对自然环境的奢望和人对自然的义务都加到了离自然环境最近的农村居民身上。而中国的农村居民,他们的生存是紧紧维系在自然环境上的。靠天吃饭,土里刨食,他们靠开发利用资源养活了自己,支撑着城市,但城市居民在享受了现代文明和丰富物质资源的同时却反过来指责农民的环境意识太低,浪费了资源,破坏了环境。
   我们不否认,目前在农村,尤其象在东洞庭湖这样脆弱的生态环境中,存在对环境过度开发和滥用资源的现象,但是在目前的条件下,我们不可能不让农民吃饭,不可能不让农民有发展经济提高生活质量的正常要求。正是城市居民的物质需求刺激了环境资源的过度开发,而农村居民,在承担起环境破坏的代价的同时还被要求不能“过度消耗环境资源”。
   在东洞庭湖听到了一个真实的故事,农民在湖边的稻田里种了不少谷子。秋天谷子成熟的时候正值侯鸟南迁。灰鹤等鸟类就飞到稻田里吃谷子,农民赶又赶不走,打又打不得,只能眼看着一年辛苦换回的谷子都进了鸟腹里。讲故事和听故事的人都哈哈大笑,可笑过后又觉得心酸:本地居民世代住在东洞庭湖边,靠湖吃饭。现在讲生态保护,这边不让搞,那边不让做,农民为了大家的环境利益做出了牺牲,可是谁来补偿农民的利益呢?

        (王晓密)

云梦随笔六

政府眼里的东洞庭湖湿地

  我们在访谈岳阳县东洞庭湖管理委员会时,一位工作人员对我们说,省里希望东洞庭湖出生态效益,生态保护工作要做好;市里强调东洞庭湖区稳定压倒一切,不要出现恶性治安案件,不要出现计划生育超生事件;县里需要东洞庭湖出金元宝,为县里财政作贡献,发展是硬道理。


   这就是不同级别政府眼里的东洞庭湖湿地资源。生态保护虽然是地方政府的职责,而基层政府限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很难将生态保护提上议事日程,因此生态保护往往成为更高级别政府部门制定规划的热门话题和领导讲话的口头禅了。县政府坐落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小县城里,不管东洞庭湖湿地资源是否过度利用,至少现在还可以掠取一些以解燃眉之急。
   我们在东洞庭湖接触任一利益相关群体,似乎谁都有难言之痛,保护不力到底该指责谁呢?渔民、农民或牧民?鸟类、鱼类和矿类资源本身?前者负担了合理税费之外,还上缴了许多养活特殊利益群体的血汗钱,他们有错吗?可能只能责怪资源不应该生长在东洞庭湖,生在湖里就只能被人掠取了!
   就捕鱼来说,迷魂阵、电鱼和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式不仅破坏了珍稀鱼类的生存环境,而且基于生态系统的相关性,也危害到东洞庭湖湿地水鸟的生存。渔民在交纳据说是九项费用之后,他还能用稀疏的渔网捕到鱼吗?
   自然保护区很难保护和管理珍稀、濒危水禽的根本原因是湖区经济相对落后。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在利用湿地资源方面无可指责,却在管理和保护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湿地可持续利用要求湖区改变产业结构,从引入外部资金和技术投入才能解决湿地资源保护问题。有很多象WWF一样的组织在湿地恢复和保护上有很多项目和投入。而且这些组织有技术、有经验、有一定的资金。现在国家启动了几个大的生态工程,政府在所有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该换换思路了!

      (王小钢)

云梦随笔七


适洪经济移民替代生计

  筹备PRA时遇到一个乡镇干部,跟我谈起他所在的镇发展“适洪经济”的思路,说是镇政府发动先是发动农民挖塘养鱼,后是要求种经济作物,效果都不好,一些人还赔了本。前几个月朱总理来了一趟,就这个事发表了讲话,现在政府又提倡种杨树,搞生态农业,可是好多农民都不干了。另外,一些人虽然听政府种了树,可树的销路还没着路,因为政府还没跟纸厂谈妥。他托我帮他们宣传宣传,看能不能请些专家帮镇里绘制一个比较好的“适洪型经济”的发展道路。我当时说WWF发展适洪型经济,协助当地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做得很成功。
   我答应帮忙,虽然明知自己人微言轻,但我们的基层政府确实太辛苦了,直接面对老百姓,既要管理,又要按时完成上交税费任务,还要负责发展地方经济。现在“适洪型经济”还处在摸索试验阶段,基层政府搞这个走点弯路,受些损失也是难免的。不过,对于咱们乡镇政府的工作思路,我还是有些小小的建议:其实行政命令并不是最好的管理方式,政府如果觉得某种产业发展前途好,完全可以采取优惠政策或行政指导引导农民往这个方向走,或者干脆将选择经济发展模式的任务交给农民和市场,而政府只负责搞好宏观调控和加强管理。这样一来既降低了管理成本,又减少了政策推行阻力,是赚是亏都由市场决定和解决,而不会成为政府负担,还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何乐而不为呢?
   WWF在西洞庭湖西畔山洲用的就是这个思路,项目伊始即由百姓自由选择产业,最初80%以上老百姓选的是养猪,这同WWF恢复湿地的目标有什么联系呢?但因为老百姓自己选的项目,他由此关注不同项目的比较,有几个项目户养鸭赚了钱,他们知道了,养鸭比养猪好,但猪、鸭的市场价会有波动,慢慢地老百姓就知道市场是怎么回事了。猪、鸭、鱼卖不出去,他们不找“市长”而自已找“市场”。
   对于移民和替代生计问题也是一样。不管是保护区封闭管理导致移民还是“退田还湖”导致移民,政策倾斜、行政指导、替代生计和引导老百姓自己移民,都是行政命令之外可以考虑的新工作思路。


   其实,我们调查发现,对于赖以生存的洞庭湖,湖区居民比任何其他人都要关心。他们更清楚为什么要保护这块湿地,该怎样保护,如何在生态完整的前提下发展经济,而且经他们选择的发展方式往往是非常务实的,这一点在PRA中得到了很好的证明。他们最有发言权,决定东洞庭湖发展的权利同样应归还给他们!

      (王晓密)

云梦随笔八

渔民李小毛

  我们没有请李小毛(系假名,真名隐去)做PRA代表,是他自己听说有这么个事,就来了。
   渔民李小毛在讨论中非常积极,但他不抢别人的话,总是耐心等人家说完才开口。有些参与者讲到收费问题就激动,就扯个没完,他就不,对我们的问题他很配合,不仅讲渔民的观点,也能站在渔政部门和政府的角度看问题,说出来的话好像也比较中肯。
   李小毛说他讲话有水平,是因为紧跟上面的政策。上面有什么渔业政策下来了,他就会去找来看一看,他家里有一个专门的文件袋,装的全是渔业方面的文件。所以要是有人找他乱收费,他就拿这些文件的精神来顶。我问他有效果吗。他把小小的眼睛瞪得老大,说那当然,这是法律。
   李小毛还说他在市里、省里都有认识的人,都是告状认识的。我问他为什么告状,他露出得意的神色说那多了,告湖匪渔霸,告乱收费,告承包,什么违法我告什么!不过,他过了一会儿又说,承包(水面)危害最大,高水位时强迫那些在其承包水面打鱼的渔民交费,低水位时自己干湖捕鱼,鱼子鱼孙都抓尽还容易造成大堤滑坡。谁都知道,但(承包)就是止不了。油水大呀。我包过两年,这我清楚。我问他现在为什么不包了,他狡黠地笑,说包不到呀,我再追问,他就晃着脑袋不肯说了。
   过了几天,又见到了李小毛。我责问他为什么夸大渔民负担重的情况,他又露出他那渔民式的狡黠。他说,不说得吓人点,上面怎么注意得到。我哑口无言,这个李小毛!

      (王晓密)

云梦随笔九


走访市人大

  岳阳市人大座落在一个很幽静的巷子里头,我们从闹市区穿过两条小巷子来到了地方权力机关。我们递给门卫师傅武汉大学介绍信,他显得很客气。招呼我们坐下来,稍等一下。然后他打电话给三楼的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然后热情地交代在哪个房间。我们上去后,郑主任和李主任接待了我们。李主任是位沉默寡言的老年人,郑主任则是位健谈的老者。
   我们问起了《关于加强东洞庭湖自然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决议》的情况。郑主任说,市政府农业工作办公室等调查研究了一年左右,拿出了几个方案。最后由市政府出面协调,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湿地保护,重点是水禽的保护。岳阳县东洞庭湖管理委员会负责东洞庭湖渔业、国土(包括矿产)、环保、公安、血防卫生和芦苇等的管理。
   2001年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决议》,会议决定将大、小西湖划为封闭区,由自然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封闭区内禁止一切生产活动。封闭区周边单位和群众的生产活动,要尽量避免对湿地动、植物的繁衍栖息造成影响。李主任后来说,具体工作是由市人大农村工作委员会做的。我们问起农工委的情况,李主任说到临湘开会去了。
   过了几天,我和岳阳师范学院的一位志愿者叶广杰,再一次来到了市人大农工委。苏主任和曾主任正在忙着准备材料。曾主任放下了手上了工作,向我们介绍了他们的工作。
   曾主任还说渔业船舶检验由市渔政负责。港监、航道、水上运政,省、市、县三级机构已经协商好了。征收排污费按“同级管理”原则,即中央、省属企业的排污费受省环保局的委托,由市环保局征收,市属企业由市环保局组织征收,县属企业由县环保局征收。
   当我问到许多人觉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应该和东洞庭湖管理委员会合并,苏主任对此怎么看。市人大苏主任说,两个管理机构分工管理不比合并差。管理局负责湿地保护,重水鸟保护;管委会负责其他资源利用和保护,目前重在利用。两者间有个监督作用,制约作用。管委会对过度捕捞管理不力,管理局可以向市政府反映,寻求解决办法。假如管理局不很好履行湿地保护职责,甚至去发包水面,管委会可以向有关政府和部门反映。
   姑且不说合并利大还是弊大,为什么当初政府要申报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又要成立岳阳县东洞庭湖管理委员会?政府划定东洞庭湖一块水面建设自然保护区,按照《中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就意味着对核心区大、小西湖实行封闭管理。不因确实需要,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是不能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为什么市人大还要做个决议呢?
   按照《中国渔业法》的规定,渔政部门负有防止渔船污染的职责。按照相关法律,航道部门也负有防止运输船舶污染的职责。为什么相关部门只收费,而不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不保护环境呢?我认为,经济相对落后是根本原因。人假如没有饭吃,没有衣穿,怎么保护水鸟呢和鱼类呢?可以说,如果经济不发展,空谈生态保护只能是导致经济更加落后。空谈可能还会借口渔业资源保护去收更多的费,会借口生态保护去用国家的钱做政绩工程。陷入了经济落后——消耗湿地资源——花费更多钱做生态保护--收更多费、贷更多款——经济更落后的怪圈。
   或许有些人对法律、政策就悲观了。其实,国家层面上的法律、政策当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我们需要切合实际可操作的省级的法规和政策,市、县级的政策!东洞庭湖更需要既发展经济又能兼顾生态保护的地方政策!需要包括生态保护内容的经济发展政策,而不是消耗湿地资源的生态保护政策!

   (王小钢)

云梦随笔十

PRA

  7月27日至7月30日我们在岳阳做了一个参与式农村评估(PRA)。PRA的主题是大、小西湖鱼类资源和鸟类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政策与实施。7月28日做快速农村评估(RRA),接着几天我们做半结构访谈、查访和回访,并根据各方面的反馈信息,做出了利益群体分析和问题树。
  除去现场记录、问题树和照片这些有形的结果外,这次PRA给了我们很多无形的收获。首先,就是与会者的积极参与意识。虽然早有心里准备,但湖区居民如此迅速地理解了我们的意图并且积极参与讨论,还是令我们有些意外的惊喜,讨论进行得非常热烈,一些参与者干脆从我们手中拿过笔,自己写起自己的观点起来。这样一来,虽然达到了PRA让社区公众自己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目的,但是这样的讨论很容易偏离我们PRA的主题,在收费、治安问题上纠缠不休;而且一部分人过分积极,抢占发言权必然以另一部分人失去发言的机会进而利益不能被充分考虑为代价。
  7月28日上午,我们分了两组进行半结构访谈。一组的主题是大小西湖鱼类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政策与实施,另一组的主题是大小西湖鸟类资源的保护--政策与实施。访谈中第二组一度出现了这种几个人在收费问题上说个没完,其他人插不上嘴的情况。我们的方法是当机立断,将一部分人分出来移地做半结构访谈;加上事先我们就采取了预防措施,分两组从两个主要话题展开PRA。因此7月28日的RRA基本上是围绕着主题进行的。
  接着两天,我们对当地渔民、外地渔民、放牧者和农民等进行了回访,根据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岳阳县东洞庭湖管理委员会反馈的信息下,我们收集了大量信息。并做出了问题树,得出了一些结论。结论跟我们预见的不一样。例如,法律、政策在东洞庭湖湿地生态保护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许多湖区居民都没有政策看做解决实际问题的有力工具。关键原因是不是政策不行,而是政策没有得到实际执行。根本原因是经济相对落后和历史原因。
     (王晓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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